摘要
政府公共服务的委托代理是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这种委托代理机制的理论前提是:公共服务的安排或提供与直接生产之间、政府决策制定与执行之间的分离。在政府与公共服务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组织之间,政府决策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不同政府或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建立公共服务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公共服务契约是连接决策安排与生产供给或者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基本手段。公共服务委托代理机制运行需要相关条件支撑,这种机制也存在着明显的功能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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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