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培养司法审判人才,清末法政学堂开办了正科、别科等多种类别的法学教育。法政别科招收各部院候补、候选人员及举贡生监,学期三年,兼习政治、法律。此科既为清末培养了佐理新政人才,也为各级审判厅输送了新式司法审判人才。法政别科作为西法中渐过渡时期法政人才培养的变通之法,存续时间并不长,但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起步阶段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