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永乐五年(1407),明朝中央政府设立杂谷安抚司,治所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在土司制度时期,杂谷土司辖区首次由"外化"迈入中央"内属"的管理体系,与内地建立起了一定的联系。随着改土归屯政策的实施,杂谷地区的职官制度、百姓的生计方式等均发生了系列变化,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杂谷屯、甘堡屯、上孟董屯、下孟董屯和九子屯等五屯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值得指出的是,明清中央政府与杂谷地区羌、藏少数民族通过土司制度实现了有效的双向互动,这种良性的双向互动在实施土屯制度后得以延续,进一步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社会经济、文化的交往、交流与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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