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电力企业正在执行中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规定,需对电力用户进行功率因数考核,达到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的按规定扣减电费,达不到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的按规定增收电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无行政执法权,罚没电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同时,对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合作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笔者认为,采用符合现代商业模式要求的计价办法,让电力用户主动提高功率因数,达到节能减耗、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标。这是本文探讨的主要目的。

  • 单位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常德供电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