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坚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立法周期长,立法步骤多,在不同历史时期,体现的立法导向和立法宗旨也略有偏差。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文本,就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跟上私权保障需求。面对不断凸显的司法困境,只好通过频繁修订和出台司法解释的办法去矫正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偏差。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和《民法总则》出台,直至《民法典》面世,我国民事立法完成了从分散保护到系统保护,从个别冲突到大一统,从司法解释占据主体地位到提升民事立法规范法律位阶的全面转变。私权保护这一理念随着民事立法不断强化,并在《民法典》中达到全面体现,意味着我国私权保护进入新纪元。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