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由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能不能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成为受到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