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游戏企业的业务具有特殊性、虚拟性和复杂性,在执行新收入准则过程中存在困惑。本文重点分析了网游企业在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时点、沉淀收入确认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一是财政部门可制定具体选择标准和控制权的界定范围并要求网游企业提供其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具体依据,帮助企业合理选择总额法和净额法;二是可结合控制权转移概念,根据不同游戏虚拟道具类型明确收入确认时点和递延期间;三是可根据沉淀收入时间段及占比合理确认沉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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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