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公司内部建立以权力制衡原理和剩余提取原理为基础的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的治本措施。健全个体、私营企业的会计制度,是消除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外部根源的措施。加强法纪监督机构、执法机构、执法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防止国有公司经济效益发生腐败性流失的法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