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18]8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