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原告:赵某某。被告: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诉称:2010年3月到被告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电工,2012年3月被单位辞退,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补缴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间的养老、医疗保险;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667元;3.支付加班费943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