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破产法》强调公平清偿原则,但当企业因破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出现了债务人或个别债权人为了一己私利而实施转移债务人财产、个别清偿等行为,由此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破产程序的公平性。为保障债权人能够得到公平分配,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使债务人不正当的债务清偿行为被撤销,破产财产能够恢复到最初的状态,从而达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目的。本文围绕破产撤销权,结合《民法典》施行以来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关系,对比《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相关规定,研究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完善之道。

  • 单位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