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推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不同诉讼主体之间的品格比拼起到了一种确认案件事实的实质证据功能;而言词证据的可靠性以作证者和取证者的品格作为最后保障,其弹劾证据功能体现为从言之可信转到人之可信上,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来达到品格弹劾和正誉以及第三方察言观色之目的。基于一种人格尊严的要求,"把人当人看"的理念在程序法中更突出控辩对等和人人平等的原则,又基于一种职业伦理的要求,"不要论断人"的理念在组织法上要求司法从业人员爱人如己,推己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