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和算法的进步,人工智能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于公共部门,但其在提高相关领域工作效率的同时还带来了难以忽视的风险。由于人工智能系统智能水平的不同和应用场景的变化,人工智能应用的危害性质和风险级别也存在很大差异,对公共部门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应该兼顾风险控制与创新激励,采取分类、差别化监管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