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典型模式已被运用至我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中。公私合作模式有其基本优势,这一模式的引入提高了大病保险运行的效率与质量,也进一步优化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但同时也面临着筹资方式单一、统筹层次低、市场准入门槛低、招投标不规范、"保本微利"落实不当,监管边界模糊等问题。本文从公私合作的视角出发,针对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模式的困境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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