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流质条款之解禁

作者:刘闯
来源: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17(04): 15-21.
DOI:10.13888/j.cnki.jsie(ss).2021.04.004

摘要

流质条款自罗马法确立以来,大陆法系国家一直持流质禁止的态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市场交易中人们对自由、效率的现实需求,传统流质禁止的理由已不合时宜。不少国家(地区)逐渐许可流质,我国《民法典》对流质条款的态度也趋于缓和,但并未明晰。应在肯定流质条款效力的基础上,明确其公示方法与实现路径,从而平衡债务关系中各方利益,以发挥流质条款的最大功效。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