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应急法制与数字技术交互式发展,是指行政应急法制与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5G技术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进行交流互动和深度融合从而发生深度变革的新型法制形态。从规范层面而言,这一新型法制具有调整对象涵盖行政应急系统内部诸要素与数字技术相融合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发展过程是数字技术驱动下的动态演变过程、价值取向是实现行政应急的科技“善治”等特征。“科学、技术与社会”理论和现代风险社会理论可以作为交互式发展的理论基础。从实践观察,交互式发展主要表现在:行政应急主体智能化,大数据驱动下行政紧急权多中心化,数字技术嵌入行政应急的全过程。但数字技术也给行政应急主体、行政紧急权和行政应急过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适应交互式发展这一趋势,并回应挑战,现行行政应急法制需要在完善数字技术影响下的行政应急主体制度,强化个人信息权在行政应急法律制度中的功能定位,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应急治理的大数据监管制度等方面作出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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