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商闻人虞洽卿遗产数目巨大,社会关注度颇高,国民政府为展示其征收遗产税的决心和力度,乃决定不予豁免而税及虞氏后裔。其遗产税的征收涉及多个税局。重庆直接税局变通了有关法律法规,先行调查并征收虞氏在渝部分遗产的税额;起初处于协查地位的上海直接税局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工作拖沓应付,后与重庆直接税局力争虞氏在沪部分遗产的征税权益,且陷入系统性贪腐,贪污税款数额颇巨。作为上级的直接税署,在协调各税局的组织关系并兼顾他们之间的利益方面,作用有限。虞洽卿遗产税的征收,集中反映出这一时期税务部门征税中权力运行中的桎梏,以及直接税税收何以低效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