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交通是绿色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绿色交通的发展有赖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保障。但目前,我国绿色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在法治语境下存在如下问题:交通资源与交通环境领域存在立法缺陷;分散式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弊端显露,并且交通行政执法的态度和方式亟待转型;司法能动理念和协同力度需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为此,完善公共交通立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综合性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并推动交通执法态度和方式的转变,适度能动司法以及构建司法协同体系,方是推动面向“双碳”的绿色交通法治化进程的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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