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府发[2018]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