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零口供案件数量在司法实践中的不断增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人员遇到了诸多困难,零口供“定案难”成为实践难题。面对零口供案件,侦查人员“无供”侦查定案能力有待提高,审判人员则承受“不愿定案,不敢定案”的心理和舆论压力。认清零口供案件的独特性,结合现有的刑事诉讼证明“印证规则”,明确零口供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是解决此类案件“定案难”的关键一步。需要从证据本身出发,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灵活运用印证规则,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弥补缺少直接证据的证据锁链漏洞。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处理零口供案件时应分工配合、相互制约,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环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规范统一零口供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建立完善此类案件证据审查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