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农民的主体性表达状况直接关乎乡村振兴的成败。依据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思想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基于系统性分析框架的研究发现:农民主体性表达基本遵循“自主性表达→自觉性表达→能动性表达→创造性表达”的递进式逻辑,每个表达环节的表现分别在于明确主体地位、激发主体意识、施展主体能力、发挥主体价值。受治理结构短板、价值认知局限、发展条件限制、社会环境障碍的共同影响,不少农民的主体性表达仍然在不同阶段处于不同程度的“被遮蔽”状态。通过明确主体边界、思想观念引导、完善要素供给、优化行动空间,真正实现“增权于农民、感化于农民、赋能于农民、服务于农民”,能够最大程度促进农民主体性的表达,进而对乡村振兴产生主体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