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政国家"因税而名",宪政国家的税权力源于人民的制宪权。税权作为国家权力实质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无偿性地向纳税人征收一定财产的权力。税权可依据国家权力的横向与纵向维度进行划分,横向税权分为税立法权、税行政权和税司法权;纵向税权可划分为中央税权与地方税权。研究税权的渊源、结构及其构成要素,不仅有利于宪法对国家税权力的保障与限制,而且有利于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完善我国宪法的税条款的内容,明确税权民主原则、税权法定原则和税权划分的宪法依据,既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又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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