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了制度现实。学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尽管依然存在争议,但大体上已经形成了未成年人可以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帮助下,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共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协商性司法在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展开,其必然以被追诉人权利的减损或放弃为前提。如果将认罪认罚视为被追诉人对权利的处分,那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讨,就必须对司法程序中未成年人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资格即认罪认罚行为能力及限度等问题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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