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在保护方面规定了多种措施,有些措施,是可以操作的;有些措施,还需要制订实施细则。《非遗法》最大的缺憾是没有对保存和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和个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权益作出规定。应当认识到,非遗保护如果没有明确"非遗保有人"的法律地位,脱离开"非遗保有人"的参与,有关保护工作可能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