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地方产业经营失败没有引发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大面积抗议这一现象出发,本文利用"制度—组织—行为"分析框架,以东北特拉河镇的大鹅产业为例,阐释了项目化塑造基层政府产业干预行为及其风险分担机制的过程逻辑。与全方位干预地方产业不同,项目化时代,基层政府掌握产业项目的控制权,农户则拥有更多的产业经营自主权,前者采用了更具收敛特征的干预方式,由此建立起基层政府与农户的弱关联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风险分担机制,不仅阻断了经济风险向政治风险转化,防范了农民集体抗议行为的发生,更是将风险界定到农民一侧,使双方风险共担变成了农民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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