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差异会导致法律术语概念的不同解读,由此引起的不当翻译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术语交际功能的实现。《著作权法》术语"独创性"的概念在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存在着差异,将其一概译为originality是不妥当的,文章对比分析了"独创性"与originality两个层面的差异,提出翻译策略。与术语研究一样,术语翻译同样要遵循共时性的特点,应当以某个阶段,人们对于概念内涵形成的共识为依据来进行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