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医药是我国医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我国国民健康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列为第四项专项任务中的(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部分。传统医药适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其固有的困难,应当在找准问题症结基础上,制定传统医药保护条例、传统医药专利审核标准,通过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相结合等措施,实现现代医药与传统医药的和谐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