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党领导一切和依宪治国相统一的背景下,规范化、法治化的党政关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从财政法治建设的视角检视,尽管党的政治领导已经有较为成熟模式,但在具体事务上的党政分工并不清晰。基于我国政治现实,党务财政已经成为财政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执政党的自身政治定位决定了,其对财政事务的领导适宜规划、引导和督促,而非直接介入具体事务的规范与执行。预算法的运行实践已经证明,党务财政可由国家法律统一调整,党内法规从政策层面宏观把控即可。基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场,就收入维度而言,党规不能作为财税课征的法源依据;在支出与监管维度,党规适合党费监管、党纪监督等内部问题,无需直接介入国家财政事务。至于改革指引、重大决策等,可以借助党内政策性文件。党规与国法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功能适配,可擎动规范党政关系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