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教育、感化、挽救"是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性内容,其贯彻落实必然涉及双向保护原则,即平衡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兼顾。我国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以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大陆应借鉴之,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第一、教育第二、惩罚补充的原则",如此才能使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天平相对平衡,使未成年人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