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的实践经验表明,以检察权和行政权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为精神内核的检行协作型公益诉讼模式,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理想模式。检行协作型公益诉讼模式的生成,需要从检察建议精准性、检行协作高效性和履职尽责层次性保障机制的健全入手。检察建议精准性之保障机制包括质效提升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社会公开机制,力争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增强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检察行政协作高效性之促进机制包括互派交流机制、互推支持机制和互联共享机制,力图营造行政公益诉讼茁壮成长的外部制度环境;履职尽责标准层次性之区分机制依次包括严格对照权责清单、穷尽行政监管手段和遏制行政违法行为等三个要素,力求破解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的关键难题。检行协作型公益诉讼模式的提出和实践,能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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