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医保规[2021]22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为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我局制定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