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师范大学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刘某案由: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2006年7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提出第5473604号"京师"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2类"法律服务;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上,专用期限至202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