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强大学"组织法"的"学术相应性",为保障学术自由建构有效的组织环境,构成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制度逻辑。1998年《高等学校总纲法》的重大修订、2004年布兰登堡州大学法判决,以及2006年《基本法》修订时"竞争联邦制"的确立,使各州公立大学的"组织法"变革进入激烈的制度性竞争阶段。从"教授大学"到"组群大学"再到"管理大学"的隐喻嬗变,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演进轨迹。当然,任何新的事物,都深植于旧的土壤之中。2010年的大学教授自治案表明,学术自治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大学组织的重构有着不可突破的边界。应借鉴德国法的经验,强化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任务导向",为公立大学作出"正确的大学决定"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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