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许多地方省市在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中,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地方立法。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在排污权交易基本概念界定、政府监管、具体制度以及与环境保护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了经验。但是,地方立法在交易标的、主体制度、交易行为、交易平台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根据地方立法的经验,未来排污权交易立法需要从提升立法的层级、明确交易标的和扩大可交易污染物的范围、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主体制度、确保交易的独立性、合理定位交易平台等方面进行完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