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类型理论是刑法的重要理论,但却不应该过度抬高其理论地位,刻意忽视缺陷的存在。对我国刑法类型理论进行反思性审视后可见如下三点问题:其一,不像类型理论支持者所言,类型理论并不排斥概念理论,其反对的仅是基于"是或非"二值逻辑的经典概念理论。其二,作为国内刑法理论背书的德国考夫曼类型理论本身存在着忽视立法意图与语言惯例的问题,为解释者随意借读"类型"内容预留了空间。其三,类型理论支持者没有认真区辨考夫曼所言的类推、类比推理及刑法类推解释间的关系,便承认类推解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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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