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耕地总量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严重超标、大气雾霾天气严重、水质恶化以及地下水超采严重等。群众环保意识差、企业私排乱放、地方保护主义和事前防范措施不利等严重制约了京津冀区域的环境治理。为了使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收到良好效果,应在建立事先规划和预防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同时加强环境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并坚持环境治理的一贯性和持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