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操纵市场具有不同于虚假陈述的股价影响机理。以理性投资者及完全套利为前提的有效市场假说否定操纵行为与股价影响之间的关联,故欺诈市场理论无法证成操纵案件的因果关系推定,而且会产生“保护过度”和“保护不足”的适用困境。行为金融学表明,证券市场存在非理性投资者的系统性认知偏差和套利机制的失灵,操纵行为更可能干扰普通投资者的决策,从而影响股价。在受规制的证券市场,操纵案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同样可以适用间接信赖的法理:投资者因合理信赖证券价格的真实性而交易,而操纵行为影响了证券价格。前者应由法律推定,而后者在操纵案件中具有不确定性,需由投资者举证证明。因操纵行为一般不影响公司内在价值,专业投资者的理性决策独立于操纵行为,原则上不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