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纠纷背景2017年2月,福建省柘荣县游某某因修机耕路,需占用林某某的水田,双方达成协议:游某某修建机耕路占用林某某水田0.33亩,补偿给林某某1万元。游某某依约支付林某某1万元后开始施工,但施工中致林某某的1.5亩水田无法耕种。林某某要求游某某将1.5亩水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并赔偿损失。游某某表示,林某某于2017年5月向他借了2000元一直未还,所以不予帮助林某某修复水田。林某某和游某某就水田修复及2000元借款偿还产生纠纷,于2019年12月向柘荣县富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