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空壳"合作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不仅浪费了国家大量资源,甚至还可能侵农害农,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要对"空壳"合作社进行纠偏,关键是要让合作社回归农民合作的本质,应在合作社的成立上设立保护小农的内在机制,在合作社的组织和管理规范上设立保护小农权益的条款,同时引导相关的政策扶持转化为小农利益,避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大户、企业或资本俘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