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设计,其实践效用不容小觑,发挥了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调审合一”的模式下,调解制度实施合理有效性、存在必要性、发展迟缓性以及再起诉行为多发性等问题均饱受质疑。调解轻理论而重实践的内发特性需在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调解律制度的国内外立法目的、具体规定及创设宗旨等进行全面分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现我国民事诉讼法院调解制度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尊重当事人隐私等显著优势,若能解决其缺乏程序及实体规定,与其他调解制度难以衔接等问题,此制度将更好地解决纠纷、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