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斯克是西班牙境内在诸多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高度自治地区。1979年,巴斯克地区通过"自治章程公投",获得了永久自治地位,取得了广泛的自治权力。2008年"巴斯克前途公投"因被西班牙宪法法院判定违宪而流产。这两次公投在类型、性质和结局等方面均不相同。前者在类型上属于立法创制性公投,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民主性公投,是具有西班牙公民身份的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运用直接民主形式来决定西班牙国家事务;后者在类型上属于咨询性公投,在性质上不属于民族自决,而是"异化"的民主性公投,且在议题设定上超出了民主性公投的应然范畴,带有明显的分离性质。遏制分离性公投必须强化"反制权":通过完善和运用国内法来限制公投的议题、效力、发动门槛等,对其进行严格的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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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