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研究我国现行的税种是否都可以约定税收承担协议,通过司法案例分析不同的税种存在被约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引出我国现在税收承担协议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和税收法定主义与税收协议的效力,以法律形式明确税收承担协议存在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