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违约制度运行多年。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就业协议违约各方主体所付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对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行为规制不均衡。该机制存在未能对毕业生正当就业权益形成有效倾斜保护、违约不公开、违约金制度缺乏正当性以及救济机制不完善等四大问题。为此,应以调整就业协议主体权益配置、建立违约诚信公示制度、构建必备条款、完善救济机制实现逆向精准扶贫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就业双方主体的权益和满足毕业生对美好工作向往的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