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空抛物事件中受害人的救济问题在理论界颇具争议,许多学者都意识到单靠侵权法不能有效救济受害人。在我国暂时无法实行多元救济的现状面前,如何既达到以“受害人为中心”之目标,即在无法找到真正侵权人时填补受害人损失的目的,又要克服现有立法之不足,令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主要救济责任,从而有效分散风险、分摊责任,是民事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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