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规范合宪性解释的具体适用

作者:张晓萍
来源: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20, 40(05): 49-56.
DOI: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20.05.007

摘要

刑法学的本体应是解释论,对刑法规范的具体适用有赖于对刑法规范进行恰当、合理的解释并使其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随着近年来学界逐渐兴起对合宪性解释的关注以及对宪法司法化运动的期待,宪法学者与其他部门法学者的交流日益频繁,使得这一期待成为可能。不同于德国宪法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我国刑法规范的合宪性解释应充分发挥宪法对刑法解释的限制和检验功能,使刑法规范在个案的定罪量刑上具有可操作性。让刑法规范在字面涵义可能的范围内做出与宪法规范保护目的一致的解释,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合宪性为解释标准,使刑法规范在具体适用时能够充分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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