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表彰和鼓励人民教师忠于教育事业,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印发了《关于颁发30年、25年教龄荣誉证书的通知》(黔府办发[1995]51号)。十多年来,颁发教龄荣誉证书对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通知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贵州省教师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