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农[2021]41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