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产发[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 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