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线上信贷产品的发展,使信用报告查询电子授权的法律效力成为讨论焦点。本文建议权衡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和互联网金融发展,在原则上承认电子授权的法律效力,并设置相关标准,使电子授权具备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的重要功能,即"识别签署人的身份"和"表明签署人知晓并认可所签署内容",并具备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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