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如何使监察体制改革兼顾效率与合理性原则,如何在司法实务界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合理有序地进行,不让监察体制改革流于形式,不能仅存在于口头上、纸面上。国家监察改革的边线边界以及法律规制问题应当是国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的先导,明晰目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法理困境以及如何进行正确的法律规制是文章要探讨的核心问题。